同“生殺予奪”。《通典·职官三》:“《周官》内史掌王之八柄,爵禄廢置,生殺與奪,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。”郭沫若《奴隶制时代》三:“对于这些种族奴隶,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。”
【名称】生杀予夺【拼音】shēng shā yǔ duó【解释】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同“生杀与夺”。【出处】《通典·职官三》:“《周官》内史掌王之八柄,爵禄废置,生杀与夺,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。”【事例】对于这些种族奴隶,国家是操有~之大权的。 ★郭沫若《奴隶制时代》
宠辱祸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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